2025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管理办法首次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建立起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动态管理机制,实行“全员竞聘、择优上岗”的用人方式,突出“能上能下、薪随岗变”原则,彻底打破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终身制”。
事实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一直处于改革探索推进过程中。早在2014年国务院印发实施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就已明确事业单位可实行竞聘上岗,其中第十条进一步规定了事业单位内部产生岗位人选需要竞聘上岗的相关工作程序。山东、浙江、广东等省份也已进行相关制度探索。
此外,全国各地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上按照各自的管理权限,进行了诸多改革探索,比如有的大学实行“非升即走”“长聘教授”“讲习教授”等管理措施,有的医院创新开展多种形式的绩效考核与收入分配措施等。
这些制度探索均涉及岗位设置、基于岗位管理的绩效考核及相关工资福利管理等上位制度规范,亟须从制度层面加强指导并予以规范。该管理办法正如内蒙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文件后介绍所称,“填补专项政策空白”。
这项改革的本质是“因事择人”而不是“因人设岗”,这意味着管理思路的重大转变,是适应事业单位更好地服务社会、盘活岗位和人才资源、优化内部管理机制的客观需要,是在委任制、选任制、考任制、聘任制等基本任用方式范畴下的一种人选产生方式。其目标在于盘活事业单位岗位资源,激发人才活力,通过岗位的动态管理牵引人才优化配置,破解事业单位长期存在的“能上不能下”以及“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和不干一个样”等问题。
对事业单位推行岗位竞聘管理这一改革措施应有正确理解。推行岗位竞聘管理改革创新,聚焦事业单位内部选人用人机制转变,通过建立竞争机制优化人才配置激发管理活力,与人员进入事业单位并建立聘用关系不同,后者需要通过公开招聘程序予以确认。实行岗位竞聘管理改革重在解决岗位能上能下问题,而不是针对聘用关系的改革措施。
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管理办法重点在于对竞聘上岗工作开展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条件范围以及相关工作程序、竞聘方式等进行规范,既要对需要采用竞聘方式的范围情形作出规定,也要对不适于采用竞聘方式的范围情形作出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内蒙古将探索实施破格晋升、考核激励、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特殊贡献奖励等方式畅通“上”的通道,明确了不能胜任岗位职责要求或不能完成岗位工作任务、长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或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档次等降低岗位等级“下”的具体情形。
另外,应坚持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管理改革创新,持续激发事业单位人才潜能与管理活力,让事业单位岗位“活起来”,人才“动起来”。
该管理办法提出,为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高层次人才的需求,结合“英才兴蒙”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标准,面向“高精尖缺”人才引进和使用管理设置“特设岗位”,创新“特设岗位周转制度”,创建特设岗位“动态调整、周转使用、人岗捆绑、人退岗收”动态管理机制。还将岗位竞聘升降管理与人员考核制度相衔接,实施“考核优秀缩短晋升年限”的精准激励。
这些改革创新举措,对优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激发事业单位人员担当作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并为更好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撑与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我认为,还需要注意的是,在推进事业单位岗位竞聘管理、建立竞争机制的同时,要兼顾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的组织把关作用。要合理把握过程与结果之间的关系,避免“流程必然导致结果”“一锤定音”等“流程即结果”的绝对化倾向,避免考试测评中的“唯分”“唯票”。同时,对这一改革措施实施运行应加强管理监督,对在实践运行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持续跟踪发现并监督解决。
(作者系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公务员管理研究室副主任)
发于2025.9.1总第1202期《中国新闻周刊》杂志
杂志标题:让事业单位岗位“活起来”
作者:郝玉明
编辑:徐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