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首席记者 张玮玮 文/图
今年是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5周年,也是《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制定出台的第五年。作为全国首个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验田”,深圳在这条无人走过的路上率先破冰启航,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开辟了一条经济再生的法律路径。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庭长许绿叶接受深圳商报·读创客户端记者专访,她用“破冰探路、公平保护、凝聚合力、经济再生”四个关键词,系统梳理了深圳个人破产制度改革的探索历程、实践成效与制度价值。
破冰探路:全国首条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起跑线”
“没有先例可循,每一步都是破题。”许绿叶回忆,2019年深圳破产法庭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立法建议并执笔起草条例,把深圳法院20余年的破产审判经验和研究成果融入制度框架。2020年8月26日条例通过,深圳迈开个人破产制度改革探路步伐。
自2021年3月1日条例施行以来,法庭逐步审结个人破产重整、清算、和解、强裁批准重整计划、夫妻合并重整或清算、个人债务与企业债务协同解决、个人“执行不能”转破产重整等多类型案件,形成全口径裁判规则和实践样本。其中,重整案在已受理案件中占比逾九成。“重整成为主流,契合制度‘拯救’初衷,也折射出深圳人口年轻、产业新锐的鲜明特征。”许绿叶用数据佐证,七成以上债务人有未来可预期收入,392名债务人系个体工商户、企业股东或经营者,创业者占比约65%。通过调整清偿率、还款期,“让‘未来收入覆盖债务’成为可能,也让深圳经验更具复制价值。”

公平保护:要求尽力偿债,防范破产欺诈
“个人破产是对债权债务概括集中处理,涉及到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利益平衡。”许绿叶介绍,深圳法院构建全流程反破产欺诈机制,在立案前设置面谈辅导,引导债务人如实陈述;审理中压实债务人举证责任,由专业机构对个人破产信息进行核查,必要时引入清偿能力评估,确保“该减的减、能还的还”。
四年多来,在目前审结的减免债务的案件中未发现存在破产欺诈情况。“预防在先、惩戒在后”贯穿全流程:申请前辅导、破产信息100%在线公开、跨部门联动反破产欺诈……2025年,市中级法院联合公安、检察、司法出台反破产欺诈措施,为制度再添“安全阀”。“公众最担心的问题,我们用制度和实践给出了回答。”许绿叶语气坚定。

凝聚合力:四位一体织密“办理网”
“个人破产程序的推进,不仅需要法院审理裁判,更需要一系列配套机制保障。”许绿叶介绍,深圳率先探索建立“法院裁判、政府管理、管理人办理、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现代化破产办理体系:法院依法行使裁判权,建立全口径裁判规则;全国首个破产事务管理署专司行政事务,庭署会商破解堵点;出台管理人名册、报酬办法,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建立破产信息公开机制,上线全国首个个人破产综合应用系统“深破茧”,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理和信息公开。这一多方联动、高效协同的配套机制和办理体系也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参考。
据悉,目前“深破茧”系统访问量近24万人次,个人破产案件信息网访问超过75万人次,日均访问量过千,不仅提升了办理效率,更增强了制度透明度和公信力。

经济再生:为创新创业厚植法治沃土
世界银行把“破产办理”列为营商环境核心指标,深圳率先探路个人破产制度补齐了自然人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制度的空白。条例实施以来,深圳通过个人破产重整,帮助一批企业主保住经营实体、稳住就业岗位;通过个人“执转破”机制,让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失能”债务人依法重生;通过推动政府成立福田企业重组服务中心,把庭外重组端口前移,实现“早服务、早救治”。许绿叶表示,“这些举措极大地激发了社会整体的创新创业活力。同时,通过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社会信用体系持续完善。”
截至今年7月,深圳破产法庭已受理个人破产案件600件,化解债务2.1亿元。“个人破产制度具有多重价值,对个人是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安全网;对金融机构是理性放贷、公平清偿的助推器;对经济社会是化解风险、畅通循环的稳定器;对市场经济基本制度是制度完备、迈向成熟的里程碑。”在许绿叶看来,深圳以个人破产制度改革托举每一位敢闯敢试的特区建设者,这正是法治城市示范和法治化营商环境最生动的注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