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安委办印发《山西省安全生产抓落实工作机制(试行)》。《机制(试行)》对清单管理机制、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工作调度机制等八大机制作了详细说明,以此来推动我省安全生产责任措施落实,促进各类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扎实开展。
其中,清单管理机制对清单种类、清单内容、管理要求作了详细说明,并明确问题隐患整改清单由问题隐患描述、检查单位和时间、整改措施、防范重复发生的措施、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等多个要素构成。
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对挂牌督办责任、挂牌督办清单、重大隐患查处等的责任进行规范,并明确要按照“谁监管、谁挂牌”原则,对部门检查发现和上级交办、举报核实的重大事故隐患,原则上由监管部门进行挂牌督办;企业自查自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不再挂牌,由负责日常监管的部门督促整改。
工作调度机制明确,省安委办于每季度最后一月开展一次调度。
提醒、提示、督办机制明确,各级安委办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及时掌握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并对存在6种情形的需要地区、部门或企业(单位),及时下发提醒函、提示函或督办函。
巡查检查机制是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要求,对有关地区、部门和企业组织开展的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考核巡查。
问题线索核查机制强调,各级安委办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设立专门的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等广泛接受群众举报,由专人负责并对接收的举报线索进行登记建档、统一管理。举报线索经核查属实的,核查处理结束后,核查部门对举报人应当予以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列入各部门财政预算。
宣传曝光机制明确,安全生产专题栏目内设立“曝光台”,鼓励广大干部群众采用“随手拍”等方式发现和曝光身边的问题隐患。
行刑衔接机制指出,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检查、核查时,对发现的涉嫌安全生产犯罪的,应当向公安机关移交有关案件线索。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来源: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