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人非法采挖销售购买野生兰草,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获刑

时间:2025-07-10 01:08:00

野生兰草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无论是采挖、贩卖都可能构成犯罪。近日,红星新闻记者从四川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沙某才、沙某军等16人因非法采挖、销售、购买野生兰草,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刑。

警方扣押的野生兰草

据了解,沙某才、沙某军等16人,有的是同村村民,有的是兰草爱好者。2017年起,沙某才便开始从盐边县谜塘村山上采挖野生兰草,并通过微信、快手等平台售卖;沙某军、安某兵等村民也陆续加入,采挖兰草后相互交易。

2021年9月7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发布《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明确除兔耳兰外,所有野生兰科植物均被纳入国家一级或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名录更新后,沙某才等人明知野生兰草属于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却并未停手。

庭审现场

2021年9月至2023年7月间,沙某才非法采挖野生莲瓣兰、莎叶兰150株,还从同村村民处收购109株,转手卖出220株,获利67815元;沙某军、安某兵等村民则各自采挖、售卖数十株,获利从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而杨某华、罗某荣等11人只因喜爱兰草,便从沙某才等人手中购买,数量从15株到41株不等。

警方扣押的野生兰草

庭审现场,16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主审法官在庭审中表示,“保护野生植物,不是看你是否毁坏它,也不是凭个人喜好就能随意采挖。这些野生植物是国家生态资源的一部分,关乎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如果人人都‘靠山挖山’,今天你挖一株,他挖一株,挖空了山,断了生态链,最终遭殃的还是我们自己,是我们的子孙后代!”

庭审现场

盐边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沙某才、沙某军等16人违反国家规定,明知野生兰草系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未经许可,非法采挖、销售、购买野生莲瓣兰和野生莎叶兰,其行为均已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依据犯罪事实和情节以及我国法律的相应规定,法院经审理后,对该案判决如下:沙某才、沙某军等16名被告人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缓刑二年六个月至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追缴沙某才的违法所得67815元、沙某军的违法所得8468元、安某兵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618元、安某则的违法所得2753元、李某南的违法所得6450元、罗某荣的违法所得500元,追缴后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野生莎叶兰1646株、野生莲瓣兰1913株,予以没收。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图据法院、警方

(来源: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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