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流新闻讯(首席记者张鹏翔 实习生沈嵘娟)7月9日,奔流新闻记者从“四人入室抢婴案”被抢当事人姜甲儒母亲乔守芬处获悉,买家养父被当地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对此,乔守芬表示将申诉。

2006年12月3日凌晨1时许,四人闯进山东泰安肥城市王庄镇后渔村村民乔守芬家中,控制大人后,趁黑抱走了8个月大的姜甲儒,逃离时还将大门反锁。事发时,乔守芬和丈夫在外地打工,爷爷和奶奶在老家带孙子姜甲儒。乔守芬推测有熟人从中联络,因为抢劫者进家前拉了村里的电闸,还了解家里老人的生活习惯,知道房屋结构和孩子的位置。当时,陌生人殴打爷爷并控制奶奶,老人以为是抢劫钱财,事后才发现孩子不见了。
姜甲儒被抢走后,杳无音信,乔守芬从此走上了寻子之路。2024年1月,在山东和江西警方的帮助下,在距家75公里外的山东济宁找到了姜甲儒,同时抓获了当年入室抢走并贩卖孩子的四名犯罪嫌疑人,其中一名嫌疑人袁某某竟是姜家的邻居,两家相距只有500米左右。之后,姜甲儒回归原生家庭。
今年4月2日,该案在山东泰安中院开庭审理。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11月左右,曾某某得知刘某某夫妇想抱养个男孩,遂产生偷个男孩卖给他们的想法。之后,曾某某与吕某某、王某某共同预谋并安排吕某某寻找合适对象。吕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山东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的袁某某,吕某某将偷卖小孩的想法告知袁某某,让袁某某帮忙寻找合适的男孩并许诺给予好处。后袁某某为吕某某提供同村的姜某某家有二胎男孩、男孩父母在外打工、家中只有老人等信息并带吕某某到姜某某家附近踩点。
2006年12月3日凌晨1时许,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携带断线钳、撬棍等工具从山东汶上县打出租车来到肥城市王庄镇后于村姜某某家,3人采用翻墙入院破锁的方式进入屋内,曾某某、王某某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控制住姜某某夫妇,吕某某进入堂屋西卧室将8个月大的姜甲儒从床上抱走。次日,曾某某、吕某某以28600元将姜甲儒卖给刘某某夫妇,所得赃款被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3人瓜分。刘某某夫妇给姜甲儒取名刘某正并落户济宁市任城区。2024年1月,曾某某、吕某某、王某某、袁某某分别被抓获归案。
庭审中,四名被告翻供,乔守芬至今还在等待法院的宣判。
7月8日,乔守芬收到了肥城市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决定书显示,肥城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不起诉人刘某强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但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第八十八条之规定,已过追诉时效期限,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二)项、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刘某强不起诉。
乔守芬告诉奔流新闻记者,刘某强就是姜甲儒的买家,对于检察院的这一决定表示不认同,将委托律师发起申诉。“我们认为买卖同罪,希望买家和卖家一样都受到法律的严惩。”乔守芬说,姜甲儒已经很好地融入到原生家庭,他和家人都希望追究买家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