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州,一男子因捡到手机索要报酬不成,愤怒之下摔毁手机,最终被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且在不服处罚提起诉讼后,历经一审二审均败诉。
2023年2月,李某在白云区捡到蔡某的手机,双方约定在某地铁站出口协商归还事宜。然而,在协商过程中,李某提出索要报酬,遭到蔡某拒绝,随后两人发生纠纷。现场监控画面显示,李某情绪激动,从口袋掏出蔡某的手机,先是猛力将其摔向地面,紧接着又捡起再次重重摔下,最后更是将手机朝地铁站楼梯口下方扔去。这一系列行为导致手机严重损坏,无法再正常使用,蔡某见状立即报警。
据悉,蔡某这部手机购置于2020年,花费约1500元。白云公安分局经调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于2023年2月25日对李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决定。但李某对该处罚不服,在提起复议维持原决定后,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与复议决定,并要求公安机关给予赔偿。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审理认为,现场监控视频清晰记录了李某损毁手机的全过程,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李某要求撤销处罚及赔偿的主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因此一审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审理后,同样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经办法官陈迪指出,此案例具有典型意义。从法律层面来看,明确了拾得人故意损毁遗失物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为司法实践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清晰的参考依据,彰显了法律对公私财物的保护力度,也强化了大众对法律的敬畏之心。在社会层面,该案例向公众传递出拾金不昧不仅是道德义务,更是法律要求的重要信号,引导人们在拾得物品后应妥善处理,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同时,警示大众在面对纠纷时,务必保持理性冷静,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从而维护社会和谐有序的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在拾得物品后,若无法联系到失主,应及时送交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而拾得人在保管遗失物期间,应当妥善保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在没有悬赏广告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拾得人并无索要报酬的法定权利。若因报酬问题产生纠纷,应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解决,而不是采取过激行为损坏他人财物。
来源:广州日报